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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据家住城南某小区四层的许先生反映,小区楼下的公共绿地被开发商割成若干块后,分别赠给了一层业主。许先生称,当初就是因开发商承诺该小区高绿化率,才来此买房的,可现在公共绿地却变成私家花园。不知开发商这种做法是否侵犯了业主对公共绿地的所有权?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树人:从法理上说,许先生所在的小区绿地,开发商必须在不违反合同约定,且符合《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三条“新建居住区绿化用地不得低于30%,并按居住人口人均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居住小区按人均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的规定条件下,才能赠送花园。如果,开发商承诺了小区绿地率(必须高于30%),但因开发商赠送花园而使绿地率达不到承诺,显然是开发商违约。业主可与开发商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此外,购房之前,购房者要认真阅读开发商的广告、楼书等,如果开发商在广告、楼书中明确对绿地进行了说明或承诺,那么这种承诺就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因此购房人士要保留好这样的广告内容等。同时,在购房过程中,最好把有关绿地的问题写在补充协议中。否则,即便开发商出现毁坏绿地的违约情况,也会因没有损害赔偿责任的合同依据,而无法保障购房者利益。

新京报·许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