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北京专业律师 > 律师文集 > 工程结算>正文
分享到:0

建设项目造价控制是项目管理的三大控制之一,是业主节约资金提高效益的重要手段。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则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及重要手段。通过对预结算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复核,及时纠正所存在的错误和问题,更加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达到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从而保证项目目标管理的实现。

那么如何才能既快又能很好地做好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工作呢?应必须清楚两个问题。

第一: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

1.众所周知,工程造价预结算涉及多学科、多专业,从土建、装饰、安装到市政、园林、绿化等等。针对此种情况,要求编审人员要具有一定的职业道德修养、专业技术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但是实际工作中,且不论水平好坏,总是难免会出现这样或是那样的差错。如由于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涌现,缺少调查和可靠的第一手资料,致使换算定额或补充定额含有大量的不合理性;

2.高估冒算现象在结算时较普便,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得较多收入,不是从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及社会信誉等方面入手,而是采用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单价等手段人为地提高工程造价;

3.由于工程造价构成项目多,变动(设计变更、施工变更等)频繁,计算程序复杂等均容易出错。

第二:工程预结算审核的内容

预结算的审核,主要是以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单价(包括定额套用及主材)是否合理、费用计取是否准确三方面为重点,在施工图(竣工图)的基础上结合合同、招投标书、协议、会议纪要以及地质勘察资料、工程联系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按照有关的文件规定进行计算核实。

1.工程量的审核

(1)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文件,正确把握合同条款约定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省的有关规定,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文件,仔细理解施工合同条款的真切含义,这样做就为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凡施工合同条款中对工程结算方法有约定的,且此约定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省的有关规定的,就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工程结算。凡施工合同条款中没有约定工程结算方法,事后又没有补充协议或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则应按国家与省的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施工合同是由承发包方共同签订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均以合同约定为准。若有争议,当以合同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因此,审价人员一定要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文件,这样才能在预结算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方法给予解决。

(2)认真踏勘施工现场,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在施工阶段踏勘现场,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有利于提高工程预结算的质量。随着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目前在工程预结算过程中常常会遇到新的施工工艺和新材料,没有现成套用的定额子目,需要预结算人员自己测算人工、材料、机械的用量。收集这些新的施工工艺和新材料的基础资料,是做好预结算工作的前提条件。审价人员是否认真踏勘现场,审价的结果往往是大不一样的,特别是装修改造工程的安装工程一般没有图纸,如不踏勘现场,仅凭施工单位上报结算书上材料来核实材料价格的话,就有可能发生所报结算书上材料与实际施工中所用材料有出入,造成建设单位多付工程款的情况发生。

2.套用单价的审核

工程造价定额具有科学性、权威性、法令性,任何人使用都必须严格执行它的形式和内容、计算单位及计量标准,不能随意提高或降低。因此在审核套用定额单价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对直接套用定额单价的审核-首先要注意采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设计图纸标准是否相一致,如构件名称、断面形式、强度等级(水泥砂浆比例、混凝土标号)、安装方式等等。其次工程项目是否重复套用。如除定额规定单独列项计算外,各类钢筋、埋件的制作成型、绑扎、安装、接头、固定所用工料机消耗均已列入相应定额,多排钢筋的垫铁在定额损耗中已综合考虑,发生时不另计算:计算构架接地后,不得重复计算接地母线和接地极工程量。在采用综合定额预算的项目中,这种现象尤其普遍,特别是项目工程与总包及分包都有关联时,往往容易产生工程量的重复计算。另外定额主材价格套用是否合理,过去多数施工合同对材料价格的约定是: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信息价,没信息价的按市场价。此时,审价工作一个工作重心就是材料市场价调研。首先应由施工单位提供建设方认可品牌的材料发票,亦可由施工单位提供材料供应商的报价单和材料采购合同。然后根据这些材料有的放矢地进行市场调研,则可提高询价工作效率。但审价实际工作中,应当找出“差距”,按实计算。如不搞市场调研,仅根据材料采购合同来定价也是不行的。材料采购合同中有时会含有“水分”,材料供应商的让利可以体现在材料采购合同中,也可以体现在材料采购合同外,即在合同外另行约定。审价人员只有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才能正确界定材料供应商让利的情况,做好工程审价中的材料核价工作。这里需特别提出,审价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发票,要仔细辨认,分清真伪。因为目前存在个别承包商为获取非法利润,通过开假发票冒高材料价格的案例。这也是审价人员在审价工作中需要特别重视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