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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

来源:北京专业律师 网址:http://www.bjzyvip.com/ 时间:2021-08-09 15: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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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大厦室内装修。

  2、建设地点:**路1#。

  3、计划投资1700.00万元,投资性质:单位自筹,已到位资金1700.00万元。

  4、功能布局:详见业主提供的装修设计施工图。

  5、工程类别整栋装饰工程。

  二、工程招标范围:

  详见业主提供的装修设计施工图(含灯饰、卫生洁具及相应管线)。

  三、承包方式:

  1、本工程根据《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按中标价、投标工期、投标质量等级和本招标书的其它条款、以及《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由建设方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承包方式。

  2、取费标准:

  2-1、土建工程:按现行定额及其配套的取费标准,材料预算价格执行*建价〔2002〕08号文;取费标准执行湘建〔1999〕价字第296号文;人工调整暂调系数按*建定〔2001〕第09号文进行调整,列入税前报价;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职业卫生增加费执行郴建定〔2001〕第011号文。

  2-2、安装工程(含水电安装、采暖通风、管线敷设):按现行定额取费,材料预算价格按现行市场价执行。

  四、主要材料供应及质量要求:材料的采购由业主和乙方共同考察后,经业主和监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建设工期:

  本工程施工工期(日历天数)参照国家现行工期定额、结合业主实际情况确定为***天;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投标工期。

  六、工程质量:

  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和质量标准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规范要求。竣工时,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核定,质量等级必须达到优良标准。

  七、合同签订要求:

  1、中标人不得将工程转包;如发现有转包行为,由建管部门按规定予以查处,建设单位报经市招标办批准,有权从未中标单位选定一个排名靠前的施工单位承包。

  2、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民法典》的有关要求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3、工程结算:本工程以中标价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增减部分(即招标时未予以计算或因设计变更增减的工作量),以及合同工期内因国家政策的变更而引起取费标准和材料预算价的变动,应予以调整。

  4、工程价款的拨付:本工程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开工前10天,按中标价的10%预付工程备料款;其后,每月按上月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的60%拨付。

  工程款(含备料款、进度款)拨至中标价的60%时,停止拨付;其余4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工程结算后两年内付清。

  5、违约责任和奖罚办法:

  5-1、本工程实行优质优价,工程竣工验收评定为优良工程的,按中标价的2%奖励;质量等级未达到中标承诺的,按中标价的2%处罚。

  5-2、本工程要求按中标工期完工;每提前或推迟一天交付使用,按中标价的万分之二予以奖罚。

  5-3、本工程如因建设方延误工期,每天按中标价的万分之二偿付违约金给施工方。

  八、投标须知:

  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书的同时应按规定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万元。

  2、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提供投标履约担保合同,以保证投标人一旦中标,即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签约并完成其中标工程;对未能按要求提供投标履约担保的投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条件而予以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工程现场勘察和招标答疑:

  3-1、本工程于2002年**月**日16:00时,在市交易中心召开发标会,并组织工程现场勘察。

  3-2、本工程于2002年**月**日09:00时,在市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答疑。由各投标人对招标书和施工设计等尚不明确的问题提出意见,而后由招标人会同设计单位书面答复。

  4、投标报价的取值:

  投标报价的上限值为****.00万元;

  投标报价的下限值为****.00万元。

  5、投标书的编制、密封和投送

  5-1、投标书包括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

  5-2、商务标书的内容包括:

  九、开标、评标、定标;

  1、本工程定于2002年**月**日09:00时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开标。

  2、投标人必须参会的人员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每个投标人总人数不得超过5人;

  3、凡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并遵守开标现场的规定和纪律。

  4、开标现场需提交以下资料:

  4-1、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2、法人证件(或委托书)以及相应的身份证原件;

  4-3、项目经理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证书以及相应的身份证原件;

  4-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和文件。

  5、本工程的评标办法采用郴建招字〔2002〕6号文中综合评估法(不设标底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上、下限值)。评分表及权数取值见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附表5.

  6、本工程中标单位的确定为按评标结果获得最高分者为中标人方式。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或投标资格无效:

  1、投标书未按要求密封,商务标书内未加盖单位公章、无法人代表签字的;

  2、技术标书未按要求编制打印的,技术标书无效;

  3、投标书未按规定时间送达市交易中心的;

  4、一个投标书出现两个报价的;

  5、投标单位在开标后迟到的;

  6、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7、委托代理人没有授权委托书而参加开标会议的;

  十一、其它事项:

  1、投标人中标后,在十天内到****招标代理公司领取由招标人签发、市招标办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未中标单位如对评标、定标结果要求复议的,须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请求报招标人和市招标办,逾期不予受理。

  2、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在七天内,与建设方签订好施工合同,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场施工。

  3、本招标书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湘建建(2002)394号文件和市政府以及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人代表(签字)

  招标人(盖章)

  年月日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备案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