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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孙娟)48岁的李良华(化名)突然病故,带来了一场遗产大战。老爸、老妈、儿子,再加上一个再婚妻子,这场官司打得热热闹闹、轰轰烈烈。一个22岁的儿子冒出来要求分割遗产,再婚妻子提出了质疑:这孩子根本不姓父亲的姓,结婚十年从来没有见过这个儿子。昨日上午,金水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这“家务事”在法庭上怎样“断清”?

突然冒出个“儿子”

  在某电力公司工作的李良华婚姻坎坷。1989年,他和前妻姚某购买了单位集资房,后因感情破裂两人离婚。1997年,李良华认识了现任妻子张乐乐(化名),过了几年日子后,2004年8月,李良华再次离婚,离婚协议书称,这套房产归男方所有。然而,张乐乐称,两人离婚后,她始终没有搬离这个家。

  离婚后,李良华检查出患有胃癌,做了三次手术。治疗期间,2005年9月,张乐乐与李良华复婚。2006年6月29日,李良华因病去世。

  李良华去世后,张乐乐住在李良华的房屋内。随后,李良华的父母将张乐乐告上法庭,要分割儿子留下的遗产,而且指明要这间房子、儿子在单位购买的股票以及遗留下来的公积金。

  令张乐乐没有想到的是,还有另一个人状告她要求重新分割遗产,就是李良华的儿子姚清(化名)。

结婚十年没见过他

这回张乐乐可不干了。

  她在法庭上辩称,李良华治病花了25万元,用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虽然父母给了部分支持,但还是外借了15万余元的债务。

  坐在原告席上的李良华的母亲张某与儿媳怒目相对。张某说: “她是看李良华活不长了,才迫不及待要求复婚的,就算是有欠条,也不能说明那就是为我儿子治病花去的,谁知道那些钱到底花到哪里去了。”

  对于冒出的这个儿子,张乐乐说:“结婚十年我从来没见过他儿子,只听说过他有一个儿子叫李峰,现在这个原告叫姚清,怎么能说明就是他儿子。”

  对于张乐乐的说法,老两口似乎早有准备:“姚清就是李峰,他改姓了,他姥爷可以作证。”随后,姚清的姥爷走上法庭,称孩子的母亲离婚后,就给孩子把姓名改了过来。

  随后,法官要求原告拿出户籍证明证明姚清与李峰乃同一人。“派出所给搞丢了,现在没有存档。”李良华母亲张某说。

  庭审后,张某说,没有想到孩子改个姓改出这么大的麻烦,没办法证明自己的身份。

遗产案庭审像做算术题

  争夺遗产案件,法庭审起来就像在做“一道考人的算术题”。法官说,通过此案,读者可了解遗产继承的诸多法律规则。

  法官告诉记者,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首先应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分割遗产,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人员,一般所分的份额相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姚清要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必须证明他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这样就有合法继承权。”法官说,“可供分配的遗产,应当先减去夫妻双方遗留的债务,也就是先要搞清楚夫妻外债究竟有多少。”

  关于房子、股票和公积金款,律师告诉记者,应该先析产,把李良华的个人财产分割清楚,属于李良华的那份财产在各继承人之间分割。

  目前,这起遗产继承纠纷案还在审理中。